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59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20〕17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水利、林业)项目工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管理制、建设监督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成立海州区农业(水利、林业)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海州区农业(水利、林业)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韩家店镇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任命。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财务组、施工组、质量组、安全组。
二、工作职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海州区农业(水利、林业)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管理制、建设监督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协调、处理与周边的关系,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突出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控制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确保工程验收合格达标。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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