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州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67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0〕10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海州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100号)、《阜新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阜政办发〔2010〕24号)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0年气象形势,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海州区地质灾害概况
    海州区境内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其成因是由于长年的煤炭开采。危害区域主要集中在国铁以南的五龙、工人村、平安地区以及韩家店镇部分村,这些地区也是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另外,还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易发生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防治。
    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10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高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泥石流、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区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及露天采矿场。
    地区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地面塌陷重点隐患点:阜新市波利建材有限公司。
    重点防范期:6月25日—9月5日。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为第一责任人。在汛期来临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煤管、城建、安监、教育、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根据《海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和《海州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韩家店镇、各街道及矿山企业应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做好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保证区、镇(街道)之间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各有关部门、镇(街道)、矿山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并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为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和地质灾害档案
    区相关部门、镇(街道)、矿山企业应于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三查”工作,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2),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3)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于汛期结束后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述4种表格要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建立地质灾害档案。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①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②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还要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2)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海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汛期值班电话:2265535、2280233。
    (4)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接到灾情报告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分队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结束后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尽快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警示措施,避免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韩家店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韩家店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力度,完成区级、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包括区属有关部门、镇(街道)、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同时也应包括具有地质灾害防灾任务的村(社区)干部及监测人员。通过培训,提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市(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附件2
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编号:
隐患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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