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定
阜海政发〔2009〕9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审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力量。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发挥着党和政府经济卫士的作用。为了加强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保证政府政令畅通和各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定》(阜政发〔2009〕31号),结合海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审计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区长领导下的审计领导体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的汇报和审计工作建议,随时向审计部门交办重大和重要审计事项。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区政府随时召开专题整改落实会议。区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
二、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审计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审计法,严格审计程序,严明审计纪律,加大执法力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审计工作。
区审计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真实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其整改情况。
扩大审计覆盖面,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各类经济实体使用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加强集体性质经济实体的审计监督。专项资金实行经常性审计制度,对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和少报,对影响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事项,向区政府上报审计工作建议报告。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执行审计决定
被审计单位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向审计机关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审计资料,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进行打击和报复。
要严肃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报送审计部门,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上报区政府。
四、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跟踪督查,建立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机制
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结果跟踪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决定和意见执行率,提高审计建议的落实效果。对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实行政府督查督办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建议未整改落实的事项,由审计部门移交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和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文明、学习、高效型机关。加强职业规范和廉政建设,形成长效廉政建设与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完善审计内部职责分工和各项审计监督制度;建立长效的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机制,培养熟悉财经、掌握政策、熟懂法律、精通业务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