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辖区地方煤矿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10〕6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煤管局,区监控办,辖区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地方煤矿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质量,全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州区“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海州区“百日安全”活动具体工作。
组 长:王 勇 副区长
副组长:周 伟 区煤管局副局长
金 石 区煤管局党委书记
成 员:庄新增 刘会力 唐继庄 岳 军 刘宏志
金长军 王子宁 任德明 张 平 张志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煤管局副局长周伟兼任,联系电话:2555003。
三、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3日至6月30日,时间为100天。
四、活动目标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生产事故;
3.开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五、工作重点
海州区“百日安全”活动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管两方面。
1.专项检查内容:
(1)4月份开展“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专项检查;
(2)5月份开展机电防爆及运输提升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汛期“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
2.重点监管内容:
(1)加强对停产矿井的监控、监管,严禁停产矿井有私自组织生产行为和其它违规行为。
(2)加强对巷修矿井的监控、监管,巷修矿井必须按煤管局批复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定地点、定人员、定工期、定火药量。
(3)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监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重点煤矿驻矿监管。
(4)严把开工验收关,对节后复产开工验收的矿井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达不到标准绝不允许开工。
(5)加强开工生产矿的检查,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6)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先治理、后生产的工作要求。
(7)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的检查与推进工作,上半年所有开工矿井均要达到三级以上。
(8)加强矿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加大对违法、违规矿井的处罚力度,在“百日安全”活动中,对违法、违规、违章的矿井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外,还要按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安全”活动是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突出重点。区煤管局要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管,韩家店镇和区监控办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各煤矿要成立“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以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煤矿要广泛宣传,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百日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