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26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第7号  
 
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海州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区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四)现状与趋势  
海州区地处阜新市中心区。铁路以南多为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人为形成大面积采煤沉陷区,存在地表变形、人工填土等诸多不利因素;铁路以北是人流、物流中心,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出现部分房屋倒塌,某些重要设施遭破坏,水电、煤气(天然气)、供暖以及供电、电信会出现局部范围的中断,某些次生灾害发生,局部交通易造成堵塞或中断,人口密集区社会秩序混乱等复杂情况。在未来若干年中,有发生5级至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区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大队、市消防支队海州大队大队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部长、区发改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城建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局长、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局长、市供电局海州分局局,区财政局局长、区教文体局局长、区农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区商业局局长,韩家店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及时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沟通汇报,并请其协调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和阜新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求市、省、国家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5)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请示市政府启动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 改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城建局副局长、区商业局副局长,韩家店镇副镇长,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指导抗震救灾宣传,与市委宣传部沟通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室  
    5.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局长、区武装部部长、市消防支队海州大队大队长、区发改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灾区所在镇镇长、街道(管委会)主任  
    成  员:灾区所在镇副镇长、街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6.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区人防办、区科技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协助市地震局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和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 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市消防支队海州大队、区卫生局、区农办、区医院、区城建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警支队海州大队、市供电局海州分局、区农办、区城建局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办、区商业局、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区武装部、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7)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区卫生局、区农办、区防疫站、区医院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8)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外经局、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防办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震情监测预报组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及邻区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减灾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意见,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根据市政府短期地震预测区通报,区政府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并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三)地震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区震情监测预报组和灾情收集评估组,搞好震后的震情趋势判定,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趋势会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2.地震预警的发布  
    (1)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2)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3)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其地震部门报告。  
    (4)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市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为准。  
    (5)预警解除由原发布机关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市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O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 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启动I级响应。由区应急委启动海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6.5~7.0级),启动Ⅱ级响应。由区应急委启动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6.0~6.5级),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区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启动Ⅳ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区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启动条件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区应急委建议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始运作,同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实施紧急支援。  
    2.区政府运作程序  
    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  
    向市地震局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视震情灾情,请市政府协调驻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向邻区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海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  
    ①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  
    ②请求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③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④通知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向区直各应急救援机构下达地震应急命令,按不同级别的响应预案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6)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7)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  
    启动区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组织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科学考察并协助市地震局搞好震害评估工作。现场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1.区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区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对于本区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区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全区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地震部门或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内(夜间延长至1小时40分)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市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市地震局传真:2816941;办公室电话:2816941;业务科电话:2812074、震害防御科电话:2816057;值班电话:298056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电话:2823165;区应急办电话:2825814)。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3.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公安、环保、交通、民政、安全监管、农办、城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市地震局发布的震情、灾情公告,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四)通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区抗震指挥部与市信息产业局、阜新网通分公司、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取得联系,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请求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保障预案,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如遇通信线路中断情况,请求市地压局与通信部门联系,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区政府向市政府求助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阜新武警支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防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市消防支队海州大队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搞好灾区防疫。区城建局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建委配合协助下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市消防支队海州大队、区发改局、区农办、区城建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区发改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要积极争取阜新武警支队支持,加强对灾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6)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局申请,及时组织专家协助市地震局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影响和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区红十字会通过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总会呼吁和接受国内和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区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配合市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六)新闻报道  
    区内发生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区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情信息通报,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或涉外事件时,区政府协商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1.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拟定,经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续拟新闻通稿。  
    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参加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2.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震区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社会救助  
    1.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2.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3.震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4.区教文体局、区卫生局和区工会、区共青团、区妇联等群众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救灾援助活动。  
    5.区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6.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三)保险  
    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1.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2.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镇、街道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人防办负责联系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对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的保障。  
    2.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区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区卫生局防疫站应急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区主管地震工作部门的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区城建局质量监督管理站。  
    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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