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州区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地下商业街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海政发〔2010〕1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地下商业街安全监管,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地下商业街安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勇 副区长
副组长:于学敏 区安监局局长
鲁克成 区城建局局长
组 员:宿 静 区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韩钟声 区安监局监管科科员
刘天笑 区城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 辉 区城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质检员
海州区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地下商业街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于学敏兼任,联系电话:283330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安监局主要职责
1.检查工程单位主体责任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3.检查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二、区城建局主要职责
1.检查工程单位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工程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工程单位新入场工人培训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资料记录情况;
4.检查工程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5.检查工程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情况。
海州区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地下商业街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进驻现场,24小时监督检查,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要求工程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较大以上隐患要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停工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