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下放和取消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93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5〕23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
下放和取消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阜政发〔2015〕17号)要求,我区决定全面开展新一轮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清理削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为使下放到我区的各项行政职权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区政府接收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与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部门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属于市级行政职权依法委托县区管理的事项,签订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确保下放我区的行政职权顺利承接,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 区政府接收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4. 区政府决定接收和取消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5.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附件 1  
区政府接收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接收21项,取消1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 (1项)  
    1.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二、区政府办(人防办、民宗局)( 1项)  
    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三、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7项)  
    3. 农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4. 权限内水库大坝外,坝顶兼做公路批准(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 权限范围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6. 除市直管水库大坝外,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 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10万立方米以上加工企业的行政许可。
    8. 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9. 在凌河保护区内修建挖筑鱼池(塘),从事捕捞和水产品养殖的审批。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项)  
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生产许可;
    11. 肉制品生产许可;
    12. 饮料生产许可;
    13.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
    14. 罐头生产许可;
    15.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
    16.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
    17. 酒类生产许可;
    18. 蜂产品生产许可;
    19.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
    20. 乳制品生产许可;
    21.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
五、区教文体局
    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1.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附件 2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4项)
 
    一、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项)  
    1. 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10万立方米以上加工企业的行政许可。
    2. 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项)  
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生产许可;
    4. 肉制品生产许可;
    5. 饮料生产许可;
    6.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
    7. 罐头生产许可;
    8.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
    9.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
    10. 酒类生产许可;
    11. 蜂产品生产许可;
    12.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
    13. 乳制品生产许可;
    14.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
附件 3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7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 1项)  
    1.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二、区政府办(人防办、民宗局)( 1项)  
    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三、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项)  
    3. 农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4. 权限内水库大坝外,坝顶兼做公路批准(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 权限范围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6. 除市直管水库大坝外,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 在凌河保护区内修建挖筑鱼池(塘),从事捕捞和水产品养殖的审批。

 
附件 4  
区政府决定接收和取消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承接3项,取消1项)
 
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1项)  
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
2. 城建监察。
三、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项)  
3. 除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除市保留以外)。
四、市委编办( 1项)  
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1.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附件 5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5项)
 
一、区教文体局( 2项)  
1.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中,歌舞娱乐场所由县级审批,电子游艺场所由市级审批)。
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项)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项)  
4.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由县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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