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26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2〕1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海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区自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焦健任组长,安监局局长于学敏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于学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四、整治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9个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
    对所有企业单位要严厉打击以下13项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责任分工
    1.安监局负责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2.煤管局负责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3.海州交警大队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4.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住建局、农经局、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建筑施工的非法违法行为。
    6.海州公安分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经济局负责打击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
    8.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负责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探、名探实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取缔。
    9.人社局负责对企业单位用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0.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生产经营建设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取缔。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六、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分级、行业监管”的原则,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4月中旬—5月31日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2012年6月—7月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2012年8月1日—31日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要通过采取政府督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2012年9月1日—15日为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打击。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成果上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将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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