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区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和通知
阜海政办发〔2005〕15号
关于发布区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和行政许可项目和通知
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59号)、《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新澳门大门大全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阜政办发〔2004〕122号)规定和要求,经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现对予以保留的12个区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29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和行政许可项目
一、区教文局
1、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城市幼儿园举办、停办注册登记
二、区民委
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撤消登记
5、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三、区民政局
6、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撤消登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撤消登记
8、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四、区人事局(区编委办)
9、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0、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七、区城建局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八、区农办
13、兽药经营许可
14、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15、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1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7、取水许可证审核
18、河道管理范围采砂取土等活动审批
1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核
20、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九、区卫生局
22、食品卫生许可
2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
十、区计生局
2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十一、区统计局
27、统计单位登记
28、统计信息服务机构的问卷调查或意向调查审批
十二、区档案局
29、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