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取消和下放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81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6〕28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取消和下放
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16〕4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取消和下放到我区的行政职权予以公布。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深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市政府取消和下放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市政府取消和下放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12项,其中: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4项,市下放我区对应保留1项,市新增我区对应新增1项,市下放我区对应接收6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 1项)
  市新增我区对应新增的1项。
  1.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行政检查)
二、区教文体局( 1项)
  市下放我区对应保留的1项。
  2. 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娱乐场所中《电子游艺场所经营许可》)(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文化经营许可核发”)。(行政许可)
三、区农经局( 4项)
  (一)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3. 市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毁许可〔凌河流域除外〕”(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权限内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毁许可”)。(行政许可)
  (二)市转为日常管理,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凌河流域除外)(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权限内水库大坝外,坝顶兼做公路批准”)。(行政许可)
(三)市下放我区对应接收的2项。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6.兽药经营许可(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行政许可)
四、区卫计局( 1项)
  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7. 对违反《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项)
  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8. 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
六、区安监局( 4项)
  市下放我区对应接收的4项。
  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汽车加油站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11. 非煤矿矿山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确定公告(标准化证书三年到期后复评工作)。(其他行政权力)
    12.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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