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下放取消及调整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16〕1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下放
取消及调整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下放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15〕46号)要求,现将市政府下放及我区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为使下放到县区的各项行政职权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区政府接收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与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部门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属于市级行政职权依法委托县区管理的事项,签订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从而进一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区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 日
附件
1
政府决定接收和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接收1项,取消1项)
一、
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1项)
接收省直接下放县区1项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市取消我区对应取消的1项
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附件
2
区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改为后置审批9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2项、调整为
内部审批1项、转移社会组织2项)
一、区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1项)
市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区对应调整的1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项)
市改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改变的1项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三、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1项)
市改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改变的1项
3.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四、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项)
市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区对应调整的1项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五、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项)
(一)市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调整的1项
5.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市改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改变的1项
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
(一)市改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改变的1项
7.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市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区对应调整的1项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项)
市改为后置审批我区对应改变的4项
9.食品生产许可。
10.食品流通许可。
11.餐饮服务许可。
12.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八、区旅游局(2项)
市转移至社会组织我区对应转移的2项
13.A级旅游景区评定(转移至海州区旅游协会管理)。
14.旅游星级饭店评定(转移至海州区旅游协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