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12〕4号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建立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是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扎实开展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及对策。
4.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5.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事件,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6.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7.其它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安监局,共有3种形式:
2.通过发送传真报送,电话为0418—2833300
3.报送书面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要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按照“应报尽报”和“一事一报”的原则、信息要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每季度至少报送5—10条。
三、信息接收、汇集、处理
安监局代表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接收、汇总和处理,安监局接到信息后由专人负责汇总梳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的,由安监局填写处理单;一般问题由区安监局签发批转到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处理;重大问题请示区长或主管副区长批转到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处理。
采用和批转后的信息、处理单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同时,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对涉密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配备1—2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文字水平扎实的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至区安监局,如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有变动,应及时说明并报安监局备案。
(三)建立信息工作考核机制。信息工作情况每季度由安监局统计、记分并通报,年度累计总得分折算后计入年终总考评。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主管领导及信息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主管
领导及信息员登记表
报送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