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62 文字大小: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5.26”及省厅“5.29”会议精神,吸取“5.25”河南鲁山县养老院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中央领导及各级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及幼儿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单位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切实做到不漏管、不漏查,全力保障养老机构、幼儿园消防安全,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三、整治范围

    全区养老机构、幼儿园。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海州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海州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消防大队、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两个联合工作组,由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分别负责对幼儿园、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州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区养老机构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8月8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养老机构、幼儿园负责人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将工作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和区教文体局分别负责对各养老机构和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再动员。

    (二)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阶段(8月9日至8月31日)。各养老机构、幼儿园负责人先期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自检自查、自行整改。联合工作组深入开展对养老机构、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逐家走访、逐家登记、逐家排查、逐家指导、逐家整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工作组将组织逐家进行验收,对限期内隐患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停业整改;对不能整改又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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