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州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车改组字〔2017〕1号
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海州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海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
海州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省车改办要求,以及《关于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阜车改办发〔201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区制定统一的喷涂(粘贴)方案,统一安排部署,保留车辆进行分类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粘贴)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原有的可以继续使用,逐步统一。
三、标识化图案规格及喷涂(粘贴)位置
标识化图案由区车改办统一提供,喷涂(粘贴)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左侧中间。
四、组织实施
区本级保留公务用车,由区车改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喷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同时,区车改办将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粘贴)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另外,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粘贴)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区车改办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粘贴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粘贴)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区车改办将会同区督查办等部门对全区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粘贴)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粘贴)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应粘不粘、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