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海政办发〔2015〕3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海州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机管〔2014〕7号),新澳门大门大全、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为依据,夯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基础,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全面负责。
三、实施的对象、种类和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的种类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各种能源和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范围为公共机构输入、输出、使用、自产和回收的能源。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1.分户计量。进出公共机构的各类能源和水应加装计量器具。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栋建筑或同一个区域不同建筑内办公的公共机构,其各类能源和水应分别计量(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除外)。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全区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2.分区计量。对用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和超过10kW的行政区、业务区及大型、中型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末,各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3.分项计量。有数据中心机房、实施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要抓紧完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到2015年末,各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二)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1.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2.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完善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记录、编制本单位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计量器具一览表。
3.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各部门应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要经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三)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
各部门办公室要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每年应对10%以上本级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完成。
(一)宣传部署阶段
各部门办公室积极宣传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区政府办根据我区公共机构的实际需要或要求适时组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的宣贯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部门办公室要在2015年1月16日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数量、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的总体情况,并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利,电话:18641810624,650550。
(三)公共机构自查、整改阶段
各部门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自查,2015年3月末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逐步开展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保证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国家要求。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2015年3月末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