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290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921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0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

管理的规定

(试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巩固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防止已整改问题再次反弹,让财政资金支出行为更加规范、合理、高效,作出如下规定:

一、明确支出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利透明、监督有力;各部门分管财务负责人是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报销手续的合规性负有审核责任,配合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财政支出刚性约束意识,对于已明确使用范围、用途的资金以及上级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指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于已明确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规范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已纳入预算安排的,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额度及用途执行预算。

临时安排的支出或数额较大的项目支出应按如下审批程序进行:

1临时安排的支出在区财政现有财力情况下,应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维持社会稳定和涉及生命财产安全支出和一般公务性支出。

2支出额度在3万元(含)以内的,由支出单位直接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对所申报的资金需求做出初步审核并拿出意见,最后由常务副区长审批。

3支出额度3元以上的,由申请单位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所申报的资金需求做出初步审核并拿出意见,资金申请单位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党组会做出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党组会在听取汇报后经研究做出决定。

4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阜政发201725文件要求执行。

突发性事件所需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议事结果按上述程序办理。

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支出,要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经过初步审核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并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增收节支观念,树立忧患意识、成本意识、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肃预算执行、严格支出管理,规范管理使用大额资金。

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遵守《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虚假支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以上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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