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30 浏览量:14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发〔2019〕28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将原“海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海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海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印发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协调推进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辽留困儿办字[2019]2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及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的通知》(阜留困儿办字[2019]1号)要求,加强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委政法委
督促指导本地区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在年度考核和综合评定中,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一定形式的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二、区委宣传部
指导区内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区内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象,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三、区法院
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
四、区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教育挽救感化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救助被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贯彻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五、区发改局
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范围,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六、区教文旅局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指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指导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教育部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七、区公安分局
督促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该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八、区民政局
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会建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按期更新全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帐;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的弃婴,家庭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九、区司法局
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十、区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区人社局
推动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帮助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等创造便利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支付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十二、区住建局
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扶贫工作机构将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
十四、区卫健局
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五、区税务局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十六、区统计局
依据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提供相关基础统计数据。
十七、区总工会
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十八、团区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返乡志愿服务行动。
十九、区妇联
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区残联
加快推进落实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依托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及购买社会优质的医疗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十一、区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海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齐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金 辉 区政府办主任
邹 波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耿 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瑞宏 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张树勋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帝言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可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兴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雅红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史学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岩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 东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哲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增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超 区卫健局副局长
高 越 区税务局副局长
赵媛媛 区统计局副局长
魏利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 颖 团区委书记
张兰萍 区妇联副主席
施 展 区残联理事长
杨松莲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雅红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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