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14 浏览量:26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9〕3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要求,为确保公文及时准确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公文运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归口管理。区政府办负责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等公文的办理、运转、归档工作。
二、明确办理责任。区政府办文书对接收到的公文分类后,由区政府办秘书负责落实拟办意见,再由文书负责报请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按照领导批示意见由文书负责将公文分转至相关部门或单位。
三、强化落实反馈。坚持文件运转反馈一盯到底原则,对已转办的文件,区政府办负责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公文承办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至区政府办,由政府办秘书整理后报送区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实现从审核、拟办、报签、交办、反馈的闭环运转。
四、切实履行好公文接收和运转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接收和批示落实工作,负责公文收发人员要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和微信群提示,收到公文领取信息后立即收件并回复,必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及时到一楼投件箱领取文件,不得压件。收到区政府办转出的区政府领导批示后,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批示精神组织人员抓好落实,明确专人建立文件台账,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反馈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材料一般报送到区政府办,转交有关领导。
五、加强跟踪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公文接收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公文报送拖延、不规范的,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回复落实的,区政府督查室将报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给予通报;对区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工作久拖不结的,将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请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区政府系统公文接收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单位负责区政府系统公文接收和落实情况人员统计表》报送至区政府办910室。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2825814
附件:××单位负责区政府系统公文接收和落实情况人员统计表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单位负责区政府系统公文接收和落实情况
人员统计表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微信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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