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州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8-10-10 浏览量:318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政府办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50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1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海州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工作要求,对全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宇翔   区长

副组长:张亚光   区委常委、副区长

        顾  云   副区长

成  员:谈晓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涛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  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柏峰   区经济局局长

        张家红   区民政局局长

        赵晓新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学军   区人社局局长

        何志海   区商务局局长

        王宏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利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  颖   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福东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邰  波   海州国土分局局长

        丁亚良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季度、半年、年度末前5个工作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给形成总结并报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会议制度

召开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困难进行分析研究。

召开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工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个性问题和突出矛盾。

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召开培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不定期召开培训会议,解读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关政策。

(三)文件报送制度

需以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应由有关部门会签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印发。

需以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可由成员单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印发。

(四)日常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不进行变动,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今后,除区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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