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22 浏览量:725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81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有关要求,提升海州城区形象,打造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海州区所辖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自《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停止建设或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二)按照《通告》精神,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接到《通告》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四、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亚光和副区长艾红镝任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和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海州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宣传发动、违建界定及拆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砖混、砖石、彩钢房等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二)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圈占公共用地、简易棚、架等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做好政策宣传、居民动员以及稳定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违法建设拆除后维修改造方案,并做好腾空土地的维修改造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四)海州公安分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五)海州交警大队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通行顺畅。

(六)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七)区信访局负责因违建拆除形成的信访调解和处置工作。

(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合力查处违法建设

1.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管理,加大对辖区违法建设检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2.扎实做好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各街道及社区要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现有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违建治理工作方案。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高效地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

(二)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要及时报区综合执法局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在集中拆除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

3.强制拆除。对于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综合执法部门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六、工作步骤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宣传发动阶段(56月)。各街道要组织各社区,根据本辖区违法建设工作台账,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整治的小区下发整治违建通告。

(二)集中治理阶段(6—11月)。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及各街道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有序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坚持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整治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于525日前报至区综合执法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区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区督查办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

附件:海州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州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亚光   区委常委、副区长

艾红镝   副区长

副组长:邵成学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以平   区督查办主任

     区营商局常务副局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姜连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政府办主任

赵晓新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蔡国安   区卫计局局长

郝立军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兴光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海州交警大队大队长

     海州消防大队大队长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晓颖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宏志   西阜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人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器   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龙   东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林   王营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综合汇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邵成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立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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