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19 浏览量:28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发〔2018〕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按照《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在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各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责任,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大城管”格局,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居民生,为加快完成新时代转型决胜期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推进,分工协作。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努力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针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市容秩序、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园林绿化、广告牌匾、犬只饲养7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整治次序上坚持先主后次,首先突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以及广场、学校、医院、商圈、桥梁等重点部位,再逐步向其他区域辐射延伸。
三是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尽快步入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轨道。
(三)整治范围
此次活动开展范围为海州区所辖城市建成区。
整治范围的重点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
1.中心城区
细河以北、中华路以南、清真寺以西、尹城街以东的城市区域。
2.主次干道
主干道:(1)西山路(2)新华路(3)矿工大街
次干道:(4)海州街(5)煤城路(6)创业路(7)振兴路(8)滨河路(9)育红路(10)和平路(11)新渠路(12)工业街(13)利民街(14)保健街(15)青年街(16)尹城街
3.重点部位
广场及其周边区域:(1)解放广场(2)人民广场(3)世纪广场
商圈及其周边区域:(4)新玛特(5)千盛百货(6)兴隆大家庭(7)大润发(海州店)(8)西市场(9)东市场
医院及其周边区域:(10)中心医院(11)矿总院
桥梁及其周边区域:(12)人民桥(13)建设桥(14)海州桥(15)友爱桥
居民小区:海州辖区内全部居民小区。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容秩序整治
1. 查处流动摊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原则,全面查处取缔中心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主干道及重点部位做到无顽固摊点,摊点从出现到查处取缔,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次干道做到无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新发摊点;小街巷做到无严重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集中连片摊点。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2. 查处违法占道。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修车、占道洗车、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中华路、人民大街全段严禁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相关街道
3. 拆除沿街私搭乱设。查处拆除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各类棚、伞、摊、亭等乱搭乱设;重点查处早餐亭、果蔬亭、食品亭等所谓便民商亭,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小街巷、住宅小区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设置的便民商亭,一律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4. 规范露天市场。对许可设置的全天性露天市场、露天早市场、露天晚市场、零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延时经营、出槽外溢、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现象;严控已取缔市场,对已取缔的露天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摊点摊区回流反弹;对整治范围内的新发露天市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5. 查处露天烧烤。针对露天烧烤的季节性特点,在4月即露天烧烤上市前期和初期,加大宣传力度,下达通知通告,告知引导烧烤从业者规范经营;在5月至9月露天烧烤经营高峰期,采取不间断夜间巡查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擅自开设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小食车等;主干道应做到无露天烧烤,次干道及居民密集区无集中连片、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海州环保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卫计局、相关街道
6.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门前三包”道路沿街单位、商户责任状签订率不低于98%;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完成任务优秀的,予以评定星级并宣传表扬。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二)道路交通整治
1. 规范交通标识。及时对主次干道破损残旧的道路指示牌、标识标线、停车泊位、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翻新,达到整齐美观、功能完善的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
2. 治理交通拥堵。加强高峰拥堵时段的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针对主次干道主要堵点、堵线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管理、精准管理。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
3.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闯信号灯、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
4. 严查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全面查处非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
5. 严查违法停车。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部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力度;科学施划并增设停车泊位,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占用城市道路现象。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6. 整顿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整顿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单位班车等车辆超员、超速,以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
责任单位:海州交警大队
7. 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加强对从事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运行的车辆,不予核发市区通行许可;加大对煤城路等重点街路的检查,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煤炭、粉煤灰等物品车辆扬尘遗洒现象。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海州交警大队
(三)环境卫生整治
1.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要按照一日二次清扫的标准做到全天候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相关街道
2.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道路两侧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固体废弃物管理站负责督促清运,住宅区内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及各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清运;加强对暴露垃圾的清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死角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由区住建局负责;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加快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
3. 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月、义务大清扫等活动,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创卫”、文明健康知识宣传,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商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洁工作。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街道
(四)违法建设整治
1. 调查摸底。以整治范围中重点部位所列范围内住宅小区为重点,4月—5月,对列入本次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协调规划部门对建筑性质进行认定,着手制定整治及拆除计划并报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2. 整治拆除。分三个步骤进行,5月—6月,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下发整治通告,展开宣传动员;6月—8月,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分批次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9月—11月,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及时对拆除后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3. 巩固提高。制定有力措施,构建起部门、街道、社区“职能部门+属地组织”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作用,严防已拆除违法建设反弹复发,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发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五)园林绿化整治
巩固扩大城区绿化成果。按照2018年城市绿化植树任务承担相应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新植、补植,扩大建成区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绿地现象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六)户外广告整治
1. 查处非法广告。查处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落地灯箱、墙体刀牌、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实现一店一匾管理目标;对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2. 规范公用设施广告。对电线杆、路灯杆、隔离栏、指示牌、候车亭、阅报栏、建筑围挡等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予以清理拆除或补办审批手续,并严肃追查产权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
3. 清理野广告。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清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公用设施上和道路表面喷涂、张贴的“野广告”,主次干道两侧要确保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七)犬只饲养整治
1. 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犬类办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责任部门:海州公安分局、相关街道
2. 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海州公安分局
3. 集中整治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确保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海州公安分局
4.严查携犬外出违规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无证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海州公安分局
三、活动步骤
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全面部署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加大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整治标准、完成时限,整合调动一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纳入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活动开展的统一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专业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是各专项整治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配合单位实施具体整治计划。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激发辖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注重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暗检、抽查,从严督查落实情况,对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应付和工作不力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1.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宇翔 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亚光 区委常委、副区长
艾红镝 副区长
副 组 长:邵成学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以平 区督查办主任
贾 冰 区营商局常务副局长
何 涛 区信访局副局长
姜连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金 辉 区政府办主任
赵晓新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蔡国安 区卫计局局长
刘 哲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泽林 区爱卫办主任
王兴光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刚 海州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勇 海州消防大队大队长
吕 艳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晓颖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滕 云 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禹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凯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宏志 西阜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开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强 工人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器 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龙 东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林 王营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邵成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哲同志兼任。
附件2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市容秩序整治 | 查处流动摊点 |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原则,全面查处取缔中心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主干道及重点部位做到无顽固摊点,摊点从出现到查处取缔,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次干道做到无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新发摊点;小街巷做到无严重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集中连片摊点。 | 全年 | 区综合执法局 | 相关街道 |
查处违法占道 | 查处违法占道。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修车、占道洗车、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中华路、人民大街全段严禁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 | 全年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 相关街道 | ||
拆除沿街私搭乱设 | 查处拆除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各类棚、伞、摊、亭等乱搭乱设;重点查处早餐亭、果蔬亭、食品亭等所谓便民商亭,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小街巷、住宅小区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设置的便民商亭,一律予以拆除。 | 9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相关街道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市容秩序整治 | 规范马路市场 | 对许可设置的全天性露天市场、露天早市场、露天晚市场、零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延时经营、出槽外溢、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现象;严控已取缔市场,对已取缔的露天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摊点摊区回流反弹;对整治范围内的新发露天市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全年 | 区综合执法局 | 相关街道 |
查处露天烧烤 | 针对露天烧烤的季节性特点,在4月即露天烧烤上市前期和初期,加大宣传力度,下达通知通告,告知引导烧烤从业者规范经营;在5月至9月露天烧烤经营高峰期,采取不间断夜间巡查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擅自开设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小食车等;主干道应做到无露天烧烤,次干道及居民密集区无集中连片、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 | 9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海州环保分局 海州公安分局 区卫计局 相关街道 |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门前三包”道路沿街单位、商户责任状签订率不低于98%;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完成任务优秀的,予以评定星级并宣传表扬。 | 全年 | 区综合执法局 | 相关街道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 | 道路交通整治 | 规范交通标识 | 及时对主次干道破损残旧的道路指示牌、标识标线、停车泊位、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翻新,达到整齐美观、功能完善的管理标准。 | 9月底 | 海州交警大队 | |
治理交通拥堵 | 加强高峰拥堵时段的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针对主次干道主要堵点、堵线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管理、精准管理。 | 全年 | 海州交警大队 | |||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 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闯信号灯、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 全年 | 海州交警大队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 | 道路交通整治 | 严查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 | 查处非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 | 全年 | 海州交警大队 | |
严查违法停车 | 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部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力度;科学施划并增设停车泊位,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占用城市道路现象。 | 全年 | 海州交警大队 | 区综合执法局 | ||
整顿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 整顿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单位班车等车辆超员、超速,以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 | 全年 | 海州交警大队 | |||
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 | 加强对从事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运行的车辆,不予核发市区通行许可;加大对煤城路等重点街路的检查,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煤炭、粉煤灰等物品车辆扬尘遗洒现象。 | 全年 | 区综合执法局 | 海州交警大队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3 | 环境卫生整治 |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 主次干道要按照一日二次清扫的标准做到全天候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 全年 | 区住建局 | 相关街道 |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 | 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道路两侧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固体废弃物管理站负责督促清运,住宅区内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及各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清运;加强对暴露垃圾的清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死角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由区住建局负责;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加快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 全年 | 区住建局 | 各街道 | ||
爱国卫生运动 | 开展爱国卫生月、义务大清扫等活动,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创卫”、文明健康知识宣传,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商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洁工作。 | 6月底 | 区爱卫办 |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4 | 违法建设整治 | 调查摸底 | 以整治范围中重点部位所列范围内住宅小区为重点,4月—5月,对列入本次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协调规划部门对建筑性质进行认定,着手制定整治及拆除计划并报市综合执法局。 | 5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整治拆除 | 分三个步骤进行,5月—6月,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下发整治通告,展开宣传动员;6月—8月,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分批次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9月—11月,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及时对拆除后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维修改造。 | 11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
巩固提高 | 制定有力措施,构建起部门、街道、社区“职能部门+属地组织”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作用,严防已拆除违法建设反弹复发,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发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 12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5 | 园林绿化整治 | 巩固扩大城区绿化成果 | 按照2018年城市绿化植树任务承担相应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新植、补植,扩大建成区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绿地现象的查处力度。 | 6月底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执法局 相关街道 |
6 | 户外广告整治 | 查处非法广告 | 查处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落地灯箱、墙体刀牌、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实现一店一匾管理目标;对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 | 8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相关街道 |
规范公用设施广告 | 对电线杆、路灯杆、隔离栏、指示牌、候车亭、阅报栏、建筑围挡等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予以清理拆除或补办审批手续,并严肃追查产权单位责任。 | 6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 相关街道 | ||
清理野广告 | 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清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公用设施上和道路表面喷涂、张贴的“野广告”,主次干道两侧要确保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 | 6月底 | 区综合执法局 | 各街道 | ||
海州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7 | 犬只饲养整治 | 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 | 犬类办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 全年 | 海州公安分局 | 相关街道 |
收缴流浪犬 | 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达到80%以上。 | 全年 | 海州公安分局 | |||
整治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 集中整治重点管理区域,确保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 全年 | 海州公安分局 | |||
严查携犬外出违规行为 | 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无证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 全年 | 海州公安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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