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27 浏览量:834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8〕1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及《新澳门大门大全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海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提出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开展联合检查。
二、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同时要在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对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五、2018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按《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拟定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区政府办(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对未按《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澳门大门大全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规定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职责的单位及部门,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3331703
附件:2018年度海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海州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次数 |
1 |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州区物价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吴慧敏口腔诊所、普济中医门诊部等诊所(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2.《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抽样检查 集中检查 | 1次 |
2 |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企业、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 实地检查 书面审查 | 1次 |
3 | 海州区农村经济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涉水、农、林及畜牧兽医事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农林水、畜牧兽医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辽宁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四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
1次 |
4 |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国美餐饮具集中消毒厂 | 市场主体是否违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八条、第九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 | 实地检查 | 1次 |
5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各市场主体(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工商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实地检查 抽样检查 联合检查 监测检查 | 1次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实地检查 |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是否违反食品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抽样检查 联合检查 检测检查 | |||
6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 、成品油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化工原料经营单位、油漆经营单位、建材企业、减水剂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百货零售(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 1次 |
7 | 海州区旅游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各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各旅游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五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集中检查 抽样检查 联合检查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 1次 |
8 | 海州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海州区行政区划内各煤矿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比例抽取)等 | 煤矿企业市场主体是否违反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夜间检查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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