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3号)

日期: 2017-01-04 浏览量:186 文字大小: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获得
气瓶充装许可单位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阜政发 [2014]23号),经阜新市海州区宏鑫液化气站申请,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鉴定评审机构评审通过,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资格。
特此通告。
 
    附件: 符合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单位名单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2月26日      

 
附件: 
 
符合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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