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关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工作要求,遵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确保海州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承载能力关系,科学划定禁养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依法明确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达到既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原则。
三、禁养区范围
(一)海州区基本情况
海州区位于阜新市中心区域,北接细河区、南连太平区、西邻开发区、东接高新区。总面积97.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9.2平方公里),人口28.2万(农业人口1.87万),辖8个街道、1个镇(韩家店镇)、3个管委会。
韩家店镇西北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和细河区四合镇。南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和新民镇为邻。东与太平区水泉镇接壤,北接站前街道、西阜新街道,面积36平方公里,辖9个村,分别是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上王村、下王村、西瓦村、南瓦村、东瓦村、南营子村。
(二)禁养区划定范围
1、海州区建城区各街道及规划发展区域、镇政府规划区域、村委会所在地规划区域,外延200米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见附件1)
2、海州区共有9个饮用水源井,以井口为原点外延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见附件4)
3、
海州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外延500米的陆域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在2017年底实现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及专业户清单见附件3)
(二)韩家店镇要按照海州区畜禽禁养区方案要求,结合本镇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畜牧业生态发展规划,实现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
(三)发改、环保、农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禁养区示意图(草图)
2. 海州区各街道、海州工业范围
3. 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及专业户清单
4. 韩家店镇水源井示意图(草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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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示意图(草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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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各街道、海州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