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7-27 浏览量:30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3.2监测预报
3.3预警发布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4.3.2 Ⅱ级响应措施
4.3.3I级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5 监督问责
6 附则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澳门大门大全关于印发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加强管理,统一领导。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实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防体系
本预案是海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交警支队海州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市综合执法局海州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济局、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住建局、区监察局、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局长兼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全区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会议,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海州分局:负责协调指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区经济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应急措施,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区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市交警支队海州大队:负责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交通保障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市综合执法局海州分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安全教育,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根据需要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将领导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区经济局:负责与市经信委协调,同时会同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应急措施。
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停止拆迁工程和土石方作业、增加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区监察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韩家店镇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 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时;
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时;
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时。
3.2监测预报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建立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在确定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报)
3.3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响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急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响应级别,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同时,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区委宣传部负责)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教文体局负责)
2.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区经济局负责)
(2)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辆。(市交警支队海州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禁止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和露天烧烤。(区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海州分局负责)
(4)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区住建局负责)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区经济局负责)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区住建局负责)
4.3.3 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号限行。(市交警支队海州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
(3)I级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区教文体局负责)
4.4响应终止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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